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141条的规定,生产、销售假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23条的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据此可知,虽然蒋某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得逞,系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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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的标准是,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 根据规定,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成份与国家规定的成份不符; 2、不是药品冒充药品或他种药品冒充此药品; 3、变质药; 4、药品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范围。
生产销售假药罪既遂的标准是,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认定生产、销售假药罪,重点在于确认犯罪对象是否为假药。 根据规定,认定假药的标准是: 1、药品成份与国家规定的成份不符; 2、不是药品冒充药品或他种药品冒充此药品; 3、变质药; 4、药品标明的适应症或功能主治超出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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