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对个人重大疾病医药费报销是有好处的,关于医药费报销如下,社会医疗保险报销是在出院或者转院之后报销。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结算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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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个保单年度内,累计给付的限额为国寿住院医疗险的保额; 2、针对被保险人由于同一意外或病因住院医疗两次及以上的,时间间隔未超过90天的属于一次住院,保险金是按照相应标准给付的。 再看看具体能报销多少钱,这个就涉及到不同费用的报销比例了。
癌症重大疾病险报销比例如下: 1、0-4万元以下报销85%; 2、4万元-8万元以下报销90%; 3、8万元以上报销95%。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者工伤旧病复发的、因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按国家和本市规定医疗费用应当自理的,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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