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场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机动车全责。 既然人和车都在机动车道内,你为什么还要签字,要知道签字就代表了你对责任认定的认可,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我现在想提出重新进行事故责任认定还有没有可能。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如果在三日内是有可能复核,过期的话就不行了,抓紧吧。 3.要不要拿出什么证据 拿不出证据的话,估计是复核的结果也是维持原认定吧 如果是实在想翻盘,你可以试试主张程序非法要求重新认定,因为在有人员受伤且非轻微伤的情形,不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而在本案中使用的是简易程序。 只能这么建议了,因为给出的信息不是太具体。 补充:如果是在3天内,无需理由,依法可以复核 过期就不能再要求复核了,但是可以从程序违法下手,上面已经提到了非轻微伤时不能采用简易程序,而程序违法的后果就是无效,这个是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的 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当时的情景,那么即使在认定对你不利的情况下也能依法通过举证予以推翻,因为在民事诉讼中作为鉴定结论的证据是可以用其他相反证据推翻的,只是需要你有证据而已 因此建议你从证据方面着手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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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不开责任书,应及时跟进交警了解进展,询问不出具责任书的理由,在必要时候可以主动向相关部门申请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具体的申请方式需以书面形式进行。不作为时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检举、控告。
交管部门做出事故认定的时间期限分为三种情况: 一、用简易程序处理,并当场出具事故认定书。 交管部门或交警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应及时赶赴现场,对未造成人身伤亡,事实清楚,并且机动车可以移动的,应当在记录事故情况后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恢复交通。对拒不撤离现场的,予以强制撤离。这种情况下,适用简易程序,交警应当场做出事故认定书。 二、勘查现场之日起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警对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需要勘验、检查现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勘查现场工作规范进行。现场勘查完毕,应当组织清理现场,恢复交通。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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