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审查。新建、改建、扩建的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后,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对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审查的部门及审查人员或者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的部门及验收人员,应当对审查或者验收的结果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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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保处理设施已经按照环评要求施工完成,并完好; 2、环保处理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3、废水、废气、噪声排放由有资质的监测单位(一般是环保检测站)监测完成,并出具了检测合格的监测报告; 4、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要求如下: 1、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不得留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 2、对已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复; 3、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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