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 《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对于在确权登记中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朱留华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的原则是纠纷矛盾不调解完,将不予以登记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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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享有更多的税收优惠,主要包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提高到10万元,对于低于10万元的企业,按其所得的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此外符合以下三种情况的,还享有免税待遇: 1、从2018年1月1日起到2022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自2018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小型企业、金融机构向农户、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3、自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微型企业、小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1、2020年4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布2020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延长4年; 2、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3、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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