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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一方索取债务的双方如何认定?

2022-06-01 15: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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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6-01 回复

专业分析: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举债务问题 1〉以双方共同名义出具借据,或以双方共同名义进行求借,不管该借款怎么使用(除出借人明知借款是用以诸如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外)即是用于一方个人使用,还是用于双方共同使用,均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借时确系以一方个人名义所借,但所借款项确系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只要对方承认之或债权人能够证明之即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3〉借时系以双方共同名义所借,且言称用以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但借后确系用于一方个人使用,在没有向债权人声明并经同意或未经债权人追认的情况下,属擅自改变借款用途的情形,此擅自行为对债权人无效,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4〉借时是一方个人所借,且言明此款系其个人使用,借后确系为借款的一方个人使用,该借款应认定为借款方的个人债务。 5〉一方的借款,借时言明系自己个人使用,借后实际由对方个人使用,该借款仍应认定为借款一方的个人债务。对债权人来说,借款的一方负有绝对偿还的责任,不涉及夫妻的另一方。当然,这在其夫妻两方之间便形成了一种债的关系,此可在其两方内部得以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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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路祥律师

浙江宜景源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夫妻双方债务的认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事后追认的债务;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根据民法典的具体规定可以知道,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夫妻债务需要夫妻共同承担,双方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即双方约定其中一方偿还债务等约定。对于共同财产不足予清偿的,且协议清偿不能的,需要法院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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