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工伤鉴定需要提供的材料一、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应提交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可委托律师代为调取)二、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职工下落不明的,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死亡的诉讼,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的相应材料。(单位出具的证明,或两名以上证人证实)四、在工作时间的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者其他证明。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另外,适当提供上下班的证明,住所地证明如房证、租房协议等)七、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提供病历档案、诊断书或病情介绍书)八、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九、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对于职工进行异地工伤鉴定的,不仅要了解需要哪些材料还需要了解有关鉴定的部门的规定,这样才能保障鉴定的顺利进行。对于工伤鉴定,职工了解法律的基本规定可以更好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也可以及时提起救济。
针对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在异地工伤鉴定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和办理相关手续,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在南京工伤鉴定的申请需要的材料: (一)工伤鉴定申请表;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明; (三)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初次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在我国申请工伤鉴定需要的材料: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医诊或病诊证明。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齐全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将需要一次性补正的全部材料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