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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的离婚手续与全国的离婚手续保持一致,其办理流程为: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的,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后,需要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期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领取离婚证。
在结婚时,人们都是希望能够白头偕老的,只是在之后的婚姻生活中,夫妻两人不知不觉走到了分岔口。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都同意离婚,并且对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达成了统一意见,这时男女双方可以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民政局或者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登记离婚手续。如果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结婚证、离婚协议书外,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另外,注意一点,离婚协议书需要当着婚姻登记处办理人员的面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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