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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结婚证后男方给的彩礼钱 结婚半年 共同生活五个多月 现在要离婚 男方声称彩礼钱是婚后给的 (男方无生活困难)要求分割 有法律依据吗

2018-06-20 11:2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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喻明辉律师

2018-06-20 回复

专业分析:

第一,按照法律规定,如果男女双方没有办理结婚证或者虽然办理了结婚证但是没有一起共同生活的或者因为支付彩礼导致对方生活困难的,只有这三种情况在离婚时才可以要求退还彩礼。所以,如果您和对方已经领取了结婚证并且婚后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那么在离婚时是不需要返还彩礼的。第二,根据您的描述借款是婚前所借,借条是婚后打的,那么就要看对方借的这笔钱是否用于夫妻婚后的共同生活。如果您能够证明借款事实是发生在婚前并且不是用于婚后的共同生活而是个人基于个人目的供他个人使用的,那么属于对方的婚前个人债务,不需要夫妻双方偿还。如果虽然是婚前所借但是是用于婚后夫妻两人共同生活而是使用的,那么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该双方共同承担。‘第三,车是男方婚前买的,如果登记在男方名下的,那么属于男方个人所有,对于婚后所还的贷款部分,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返还所还贷款的一半。也就是说车归男方所有,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返还婚后所还的车辆贷款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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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结婚之后彩礼钱是否要还给男方,需要视情况而定。如果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2.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张神兵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如果未进行结婚登记,彩礼原则上应予返还,但应根据同居时间和生育情况适当减少数额。如果已经进行结婚登记,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如果未共同生活,彩礼应当全额返还,可根据实际情况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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