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变更登记办理的2种情况: 一是办理夫妻共有房产登记或夫妻房产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或可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等资料)、夫妻双方到场作约定协议。 二是办理夫妻离婚房屋转移变更登记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当事人身份证件、房屋权属证书(或商品房买卖契约正本)、有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调解书)。如产权归一方所有,获得产权的当事人可自行办理登记手续;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的,需当事人双方共同前往进行登记;产权归另一方和子女共同所有,由当事人携子女共同前往进行登记(如子女未满18周岁,由其法定监护人携带监护关系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代为进行登记),其中归子女的那部分产权需按赠与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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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双方应当持房屋买卖合同等凭证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交易过户登记。登记时需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商品房买卖合同等证件和资料。买卖双方应当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印章等,缴纳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方可办理过户手续。
房产变更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新的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首先需要向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关提出变更登记申请,提交登记申请书;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房屋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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