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融资增资减债的方法有两种,一是利用股票市场,即企业通过在境内外发行股票筹得资金,从而减轻企业的债务负担。二是发行可转换债券,使企业筹集到资金。在理想情况下,债务人通过发行股票或定向募集资金吸引其他资金注入,改善资金短缺的困境,使经营活动能顺利进行,通过赢利来偿还债务。这样不但债权人可以安全收回债权,投资人也可以通过公开市场转让购买的股票或可转换债券获得盈利。因此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可以预见发行债券将初步成为我国中小企业筹集中长期发展资金的重要方式。但在目前实践中,此种方式的运用受到众多限制:对于前一种办法只适应于上市公司,因此非上市公司则无法利用这种办法,而后者由于目前境内债券的发行规模受到严格控制,而且所发行的债券,不允许柜台交易的存在,目前作用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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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增资方式如下: 1、发行新股。股份有限公司增加股份可以采取发行新股的方式。发行新股既可以向社会公众募集,也可以由原有股东认购。 2、债转股。当债权转换为股权时,公司负债消灭,股本增加。 3、增加票面价值。增加票面价值,是指公司在不改变原有股份总数的情况下增加每股金额。 4、增加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如果需要增加资本,可以按照原有股东的出资比例增加出资,也可以邀请原有股东以外的其他人出资。
公司增资减资的规定如下: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公司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要求公司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股东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缴纳新资本出资。股份有限公司发行新股增加注册资本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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