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石灰石的征收管理: 1、应缴资源税计算公式:石灰石销售数量(吨或立方米)*税率(0.5-20元)。 2、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销售或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3、缴纳起点:向石灰石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二、《资源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 1、资源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矿产品开采或生产盐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石灰石属于资源税征税范围中之“其他非金属矿原矿”。 其他非金属碑石矿是指原油、天然气、煤炭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包括宝石、金刚石、玉石、…………大理石、花岗石、石灰石、菱镁矿、天然碱…………等。 2、石灰石资源税采用从量定额方式,税率为每吨或者每立方米0.5-20元。 纳税人具体适用的税率,在规定纳税地点的税率幅度内,根据纳税人所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的资源品位、开采条件等情况,由财政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3、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1)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分期收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2)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3)纳税人销售应税产品采取其他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4)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产品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移送使用应税产品的当天。 4、纳税地点:凡是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都应当向应税产品的开采或者生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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