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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养老保险怎么转移

2022-07-18 13:5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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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7-18 回复

专业分析:

1、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当事人已经失业,并且不属于参保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保关系应转回户口所在地参保;2、具体手续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解除书、社保卡及缴费明细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第二十六条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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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应在新参保地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向社保机构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医保卡、养老保险手册、社保关系转移申请及其他社保经办机构要求的文件材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认为符合转移条件的,向原参保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由原参保机构办理社保关系和资金转移手续后,社保关系转移完毕。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到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 2、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后,按规定在新就业地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申请并出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受理申请表及相关资料并予以审核。符合转移接续的,应在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手续: (1)核对有关信息并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办理基金划转手续; (3)将信息表传送给新就业地社保机构; (4)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及转移基金金额; (2)将转移基金金额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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