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申报收养子女户口应符合以下法律规定: 1、收养人具有天津市常住户口,年满30周岁,无子女,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宜收养子女的疾病,收养一名14周岁以下子女的; 2、无配偶单身男性收养人收养女性被收养人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年龄须相差40周岁以上; 3、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被收养人的,不受单身男性收养人和女性被收养人年龄间隔40周岁以上及被收养人不满14周岁的限制(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被收养人年龄超过18周岁的不予落户); 4、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的限制; 5、收养孤儿(应有送养人即监护人)、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不受无子女和收养一名养子女的限制; 6、收养人须满足以上法律要求的条件,并持有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明; 7、被收养人应具有户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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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起,天津市居住证持有人可通过积分方式取得常住户口。列入积分入户人员名单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申请。市人力社保局按照年度积分入户指标和积分入户申请人积分排名,于每年6月、12月公布积分入户人员名单,并出具办理天津市常住户口的证明。
入户天津的方式可以有政策性入户、才人引进入户、应届毕业生入户等多种方式。每个入户的条件也各不相同。如政策性入户中的积分入户条件为,在我国持有有效的居住证、在天津市缴纳社保、积分达到申报的分值等。若属于才人引进的学历型,需要具有普通高校毕业证和年龄达到一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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