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 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 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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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在继承开始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此时第二顺序继承人不发生继承,若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进行继承。第一顺序有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抚养协议的按照遗赠抚养协议办理。如果被继承人有相关债务的情况下,先由法定继承的继承人在其遗产继承范围以内进行偿还,其次再由遗嘱或者遗赠继承人进行在其遗产继承范围内进行偿还。
在法定继承中,就享有遗产继承权的人主要分为了两大类,包括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其中第一顺序继承人就有死者的配偶、父母以及子女,当然一些情况下养孙子女、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女婿和媳妇也是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来继承遗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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