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住院如果已经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了一部分的话,余下医疗保险未报销的部分可以通过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之后,也是可以报销的。 2、《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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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按照规定,住院费用 7000,由自己现行全额垫付,在完成治疗出院的时候,才会按照国家规定进行报销。 住院费用 7000,报销百分之 70,也就是7000×70%900元,由国家报销4900元,剩余2100元是由自己支付住院费。报销的4900元,在一周内会下发到自己住院时所用的医保卡。
如果职工的情形无法认定工伤,公司原则上不用承担医疗费。但如果公司未为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的,那么应当赔偿职工根据基本医疗保险可以报销的部分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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