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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贷款中有哪些有效期限规定

2023-08-06 21:4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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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8-06 回复

专业分析:

《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第三条、抵押物的范围:符合法律规定的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其它地上建筑物、交通运输工具、机器设备);可以流通、转让的物资或财产。 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抵押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有经营期限的企业法人以其房屋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其经营期限; 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作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以房屋作抵押的应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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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一、可作担保物指已作为抵押担保的财产。按我国《民法典》规定,下列财产可作担保物: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抵押物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它财产。 二、、不可抵押的财产 (一)土地所有权: (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本法第三十四条第 (五)项、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除外; (三)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 (五)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 (六)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三、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合法拥有房地产权; (二)房地产无抵押、查封等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情况; (三)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合同书; (四)非法人企业、组织的房地产抵押,已经其产权部门批准同意; (五)共有房地产已取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六)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抵押期限的法律规定如下: 1、担保合同中有约定的担保期限的,按照约定的处理; 2、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 3、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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