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是1981年出台的,探亲假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路程假。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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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工作满一年;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其他。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此外学徒、实习生、见习生等不享有此假。
1.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1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按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 2、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曰团聚的,可以享受按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曰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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