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通法规降级制度是怎样的,新交通法规降级车型:驾驶证降级制度只针对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并且是逐级降级,最低降到C1。小型汽车、摩托车等车型不存在降级的问题。需要提醒的是,符合降级条件的,每次只注销准驾车型中级别最高的一个车型,如驾驶人持有A1A2驾驶证,第一次只注销A1。驾照新规A、B本满12分强制降级:交管部门按照新规要求建立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注销降级制度: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或者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将被注销降级。在注销降级时,只注销其当前最高准驾车型的准驾资格,逐级降低其驾驶资格,最终只保留其小型汽车驾驶资格。此外,对于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记录,且实习车型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除按照实习期管理规定注销其实习车型驾驶资格外,还要按照降级规定一并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资格。交管部门同时推出了便捷服务,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由2年延长至3年。驾驶证被降级不办理降级业务的处罚:公安部修订后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68条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持有A1、A2、A3、B1、B2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连续三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有以上三种情形之一,车管所将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证,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三十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管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证作废。驾驶证被降级后,驾驶员将不能再驾驶原准驾车型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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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证降级要求为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降级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并通知机动车驾驶人在30日内办理降级换证业务: (一)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 (二)在1个记分周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 (三)连续3个记分周期不参加审验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降级换证业务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公告注销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作废。机动车驾驶人办理降级换证业务后,申请增加被注销的准驾车型的,应当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1个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且没有发生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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