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来说,网站被动性侵权,主要是指在网站所不能控制的领域内本网站的用户有侵权行为的发生,经著作权人向网站提出警告后网站仍不将侵权作品移除的情况。由于网站信息的海量和自由度较大的特征,决定了网站不可能审查所有上传信息的合法性,当网络用户有侵犯著作权行为的发生时,网站往往不能及时发现。此时,权利人不能追究网站的侵权责任。但网站负有配合著作权人查明侵权人信息(一般的网站都实行注册用户管理)的义务,并在著作权人提出证据证明侵权行为确实发生并向网站提出警告后及时将该作品移除,否则即构成共同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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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行为涉及非常广泛,侵犯的权利可能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个人名誉权和隐私权等等。以著作权为例,将他人的作品上传到网络上并进行传播,侵害了作者的复制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是指通过印刷、录音等方式将作品由一变多的再现作品的权利,包括平面到平面、平面到立体、立体到平面,判断是否侵犯复制权的关键在于是否再现了原作品的美感。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有线或无线的方式传送作品,使公众可以其选定的时间或地点获取作品的权利,即应请求播放的权利。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点是可控制、可互动性。
信息网络相关的侵权行为包括有:将他人拥有著作权的作品上传到网络上并进行传播;通过网络发贴平台对受害人进行侮辱或者诽谤等行为。我国《民法典》规定,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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