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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间在单位门口门口砸伤别人, 单位是否有权利不报酬承担赔偿?

2022-08-25 21:0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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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8-25 回复

专业分析:

很遗憾,这种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由于在宿舍摔伤不是由于工作原因,所以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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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在工作的时间,在上下班途中,因工作事由发生意外受伤,可以让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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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门口摔倒算是工伤。构成工伤需要具备三个条件: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职工的人身伤亡必须发生在其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是职工受到损害的原因;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所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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