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补偿在我国只有原则性规定没有具体统一的标准的情况下,更体现了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博弈的过程。各地的补偿标准不一,甚至同一地区补偿的标准也不一样,同样情况下有的人得到的很高,有的人就很少。这就更验证了博弈的技巧与力度。如果操作得当是能拿到比最初拆迁人承诺的数额几倍的补偿的。拆迁人(政府)最初往往只规定了一个比较低的标准,就看被拆迁人有没有力量敢与其博弈将补偿价码提高上去,而作为弱势群体的被拆迁人博弈中的王牌则是调查对方拆迁手续的合法性,完善性,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在依法行政。这是对方的痛点也是难点。拆迁征地的手续审批往往涉及多个行政机关有省级政府、国土部门、规划部门甚至更高级得机关等等,作为一般公民的被拆迁人没有这个方面的专业知识、更没有这方面的权利去调查相关证据,即便是一般的律师也不懂这方面的业务与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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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拆迁补偿程序: 一、用地单位(拆迁人)取得征地以及规划等批准文件,然后经申请由区县建委发布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公告征地拆迁,要取得市人民政府批准征用集体土地的批复; 二、拆迁人拟定、报批、公布拆迁实施方案; 三、拆迁人向区县建委申请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四、区县建委审核发证,并发布拆迁公告; 五、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六、如果在公告的搬迁期限内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区县建委裁决; 七、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拒绝搬迁的; 八、拆迁期限(1年+6个月); 九、拆迁结案。
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应有合法项目,按照法定程序,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先补偿,再征收,任何违反以上基本原则的征收行为都属于违法征收。被征收人可以拒绝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以申请信息公开,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方式争取自己的合法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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