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拆迁方(镇政府)能否打能赢公司,关键看你诉讼请求及相关证据。在民事诉讼中,提出的主张要得到法院支持,您需要提出相应的证据,这些证据还要在开庭审理中经过对方当事人质证,法官认证属实后才能作为裁判依据。因此,正确了解如何举证,对您进行或准备诉讼十分重要。 1、民事诉讼第64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出证据。 2、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3、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 4、当事人应当对其提交的证据材料逐一分类编号,对证据材料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签名盖章,注明提交日期,并依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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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纠纷的行政诉讼的特点有: 1、拆迁行政诉讼的性质具有特殊性; 2、拆迁行政诉讼的当事人具有特殊性; 3、拆迁行政诉讼内容具有特殊性。
债务纠纷开庭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原告应当注意诉讼时效。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务纠纷的诉讼时效为3年,从债权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原告应注意债务的诉讼时效是否已经经过。这意味着,在诉讼期间内,原告不向债务人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对债务人起诉、仲裁的,原告即丧失胜诉权。债务人在他庭中主张债务的诉讼时效经过且被法院认定为事实的,债务人可不履行其债务。 第二,原告应当搜集好相关的证据。诉讼证据在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债权人只有凭借证据才能保护好自身的权利。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证以及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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