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发明人享有署名权。 根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条例》规定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三种情况:(1)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3)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此种情况下,如果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对专利权归属产生争议,可由当地的知识产权局要求调处,但解决不了的,知识产权局不能作出决定;必须由有管辖权的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诉讼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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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享有的权利如下:职务创造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本单位的,发明人、设计人有权获得奖励和报酬。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产品或者产品包装上标注专利标记。
若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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