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是指因国家建设、城市改造、整顿市容和环境保护等需要,由建设单位或个人对现存建设用地上的房屋进行拆除,对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进行迁移安置并视情况给予一定补偿的活动。房屋拆迁需要以下(包括但不限于)手续和步骤: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人委托评估,并发送评估报告及通知(5日)。 3、确定附属物价格。 4、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5、宣传/讲解政策。 6、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7、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8、下达房屋拆迁裁决书(15天)。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9、县政府下达限期迁出决定书。 10、申请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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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拆迁房屋需要的手续有: (1)房屋拆迁首先相关拆迁文件要齐全。 (2)房屋拆迁需要有《拆迁许可证》,拆迁公告。 (3)房屋拆迁的拆迁人委托评估。 (4)根据当地的政策文件、结合市场确定附属物价格。 (5)房屋拆迁需要制定拆迁补偿细则。 (6)房屋拆迁要做好宣传/讲解政策。 (7)房屋拆迁要与被拆迁人反复协商,做工作。 (8)房屋拆迁需签定拆迁补偿协议。 (9)房屋拆迁对未达成协议的,由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 房屋拆迁的程序有: 1、取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4、拟定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5、开设拆迁资金专用账户。 6、申领拆迁许可证。 7、发布拆迁公告 8、拆迁冻结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强拆要经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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