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钱不还怎么办?首先,申请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 1、债权人可以在形成债权债务关系时,通过公证程序将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力的,如果债务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是与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仲裁决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的依据。 债权公证的程序: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向公证机关出具委托书; (2)公证员应当亲自办理公证事务,不得委托他人办理应有自己完成的公证事务; (3)公证人员遇有法定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 (4)依法送达公证书。公证书应送达给当事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并由其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 (5)签发执行证书。公证机关签发执行证书时应当核实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事实情况,以免被执行人对给付内容提出疑义,注明被执行人、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 2、对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其次,可以申请支付令。 1、符合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 (2)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3)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 2、递交申请书。 递交申请书到债务人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3、法院受理申请,发出支付令。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合法的,应当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申请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驳回。 4、债务人不提出书面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最后,可以起诉到法院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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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下列流程办理: 1由出借人或借用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也可以由出借人借用人签订借贷协议的签订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 2公证处进行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 3提交相关材料。 4审查。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分别审查,并通过询问证人当事人收集证据,现场勘验,委托专业机构鉴定等方式核实。 5出具公证书。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申请人或代理人在回执上签收。
办理民间借贷协议公证,由出借人或借用人的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也可以由出借人、借用人签订借贷协议的签订地公证处管辖。如果借用人由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担保人可参与签订协议的,公证管辖同上。如担保人单方向出借人出具担保书并申请公证的,由担保人户籍所在地或担保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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