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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工致残右手缺失导致生活部分能力不能自理费鉴定为五级伤残可不可以要求生活护理费

2018-08-06 13:5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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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18-08-06 回复

专业分析:

因工伤残,经法医鉴定为五级工伤伤残,根据这些情况,在单位应享受哪些待遇?国家法律对此有何规定?  根据伤残抚恤金应按劳动部发[1996]266号《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24条的规定处理,即:职工因伤致残,被鉴定为五级的,原则上由企业安排适当工作,并享受以下待遇: 1、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16个月的工资; 2、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的,由所在单位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工资降低部分的90%,本人技能提高而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3、旧伤复发经确认需要治疗和休息的,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工伤医疗待遇和工伤津贴; 4、伤残程度被评定为五级而企业难以安排工作的,按月发给相当于本人工资70%的伤残抚恤金。  以上规定明确了企业在支付伤残职工工伤待遇方面的责任。依据劳动部办公厅《国有企业如何确定伤残程度和有关待遇发放渠道的复函》(劳办发[1997]45号)的规定:该项抚恤金应由企业支付。同时还规定:工伤伤残被定为五级和六级并由企业支付伤残抚恤金的职工,企业和职工应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伤残职工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办退休手续后,其养老保险待遇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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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生活不能自理是几级残疾具体如下:一级残疾属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残疾属于生活随时需要他人帮助,也属于生活不能自理范畴;三级残疾属于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可以划分为生活不能自理范畴;伤残四级至伤残十级,生活一般可以自理。

张丽丽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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