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及其教育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支持和鼓励普通高级中学、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创造条件,增加残疾学生的入学机会,扩大招收残疾学生的专业和规模。普通高级中学、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对具备学习能力且生活能够自理、达到录取要求的残疾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对适合残疾人学习的专业,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招生名额,招收残疾学生,并可以根据专业特点适当降低对身体条件的要求。普通高级中学、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当根据残疾学生的身心特点,制定相应的教育计划和教学方案,开发残疾学生的潜能,提供相应服务,帮助残疾学生完成学业、适应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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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初中学校须向考生公布“名额分配”招生信息(包括招生学校、招生人数、招生要求、录取办法等)。考生按本人志愿,根据分配在本校的高中学校和计划,在“提前录取志愿”栏内填报一个“名额分配”志愿。全市初中毕业生统一学业考试结束后,区县中招办按照全市中招工作时间节点和要求,根据全市规定的控制分数线、“名额分配”计划、考生志愿和录取总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投档、录取。
残疾考生可申请12种类型考试便利,包括为视力残疾考生提供现行盲文试卷、大字号试卷;为听力残疾考生免除外语听力考试;使用盲文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50%;使用大字号试卷或普通试卷的视力残疾考生、因脑瘫或其他疾病引起的上肢无法正常书写或无上肢考生等书写特别困难考生的考试时间,在该科目规定考试总时长的基础上延长30%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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