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国务院28日颁布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在一些特别情况下,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和保监会解释说,保险公司垫付抢救费用需具有一定条件。 首先,垫付前提是发生了三种情形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 一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其次,垫付金额不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相应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且垫付金额为抢救受伤人员所必须支付的相关医疗费用。 再者,保险公司有权就垫付的抢救费用向致害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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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什么时候赔付?交通事故后保险公司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最长30日内作出定损报告。 在保险事故发生以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进行提出索赔时,如果保险公司认为需要补交一些有关的证明和资料,应该及时的一次性通知到对方。 如果材料齐全以后,保险公司也应当及时的作出核定,对于情形复杂的状况,也应当在30天以内作出核定,并且需要将核定的书面结果通知对方。 对在保险责任范围内的部分,保险公司需要在赔付协议达成以后的10天内完成。
保险公司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作出损失评估报告。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认为需要在索赔时提交有关证明和材料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如果资料齐全,保险公司也要及时核实。情况复杂的,保险公司也应当在30日内作出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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