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办离婚时,户口本上的信息要作相应的改正。但不是民政局的人会改动户口本,需要本人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十八条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1、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2、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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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婚姻登记办理条件具体如下:一、去民政局登记结婚需要带什么,1、男女双方的居民身份证。2、双方户口簿。3、婚姻状况证明,固定工或者离职员工,由所在单位出具,待业及个体户由居委会提供。4、2寸彩照3张,必须是本人近期免冠的正面彩照,双方照片的底色颜色要统一。5、如果是再婚人员,还需要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调解书、离婚判决书等。6、因私出境的人员还需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在国外期间的婚姻证明。二、婚姻登记办理条件:1、男女双方必须是在自愿结婚的情况下进行结婚登记。2、双方的年龄必须符合我国的法定结婚年龄,即男年满22周岁,女必须年满20周岁。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4、男女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民政局婚姻登记不需要离婚证。办理结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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