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诉讼费的新收费标准如下 1、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起诉要求赔偿损失案件,是按照起诉的金额收取诉讼费用的.要求赔偿的金额越大,诉讼费用就越多. 2、举例:要求赔偿损失5万元,应当交纳诉讼费1050元,要求赔偿10万元,应当交纳诉讼费2300元. 3、诉讼费用,是指当事人到法院起诉,依法应当向法院交纳的各种诉讼费用,包括案件的受理费、申请费和其他诉讼费用. 4、如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可以减半收取.调解和撤诉的案件也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 5、《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6、《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7、《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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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规定如下: (一)计件收费第一,代理刑事案件: 1、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取保候审:1500_10000元/件; 2、审查起诉阶段:2000_10000元/件; 3、一审阶段:3000_30000元/件。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第二,代理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3000_12000元/件。 (二)按标的额比例收费 1、代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行政诉讼和国家赔偿案件可以根据诉讼标的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收费: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8%_12%,收费不足3000元的,可按3000元收取;1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5%_7%;1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费比例为3%_5%;1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费比例为1%_3%;1亿元以上部分收费比例为0.5%_1%。 (三)计时收费代理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案件和国家赔偿案件,以及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的计时收费标准为200_3000元/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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