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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后车门起泡是谁的责任?

2023-04-18 18:4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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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4-18 回复

专业分析:

交通部门认定责任,按责任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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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因开车门引发的交通事故应当由开车门的行为人承担责任,同时该车辆的驾驶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孟金龙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租车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人即租车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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