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上房屋的征收补偿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范围。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被征收房屋占用的土地使用权价值的补偿+建(构)筑物值。划拨土地使用权价值=出让土地使用权价格-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因此,划拨土地使用权上房屋征收补偿价值=建筑物补偿+扣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价值
针对土地使用权上房屋的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包含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房屋造成搬迁需要的临时安置费、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征收补偿是国家为了发展和规划而需要对房屋进行征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的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有以下三点: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房屋征收奖励性补偿费,以本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
相关专题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