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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离婚协议的法律效力问题

2023-07-27 17: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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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3-07-27 回复

专业分析: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离婚协议在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前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反悔或者提出修改的意见。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的,当事人没有离婚,离婚协议当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的。比如甲乙二人准备协议离婚并写好的离婚协议书,便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乙反悔不想离婚了。然后甲到法院起诉与乙离婚。法院在审理中不能以离婚协议作为判甲乙离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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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的效力问题的规定:只要夫妻双方签订离婚协议时意思表示真实;离婚协议的相关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没违背社会传统的公序良俗,夫妻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协议时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协议后经过双方签字确认,该离婚协议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后就依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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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方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是指双方对解除婚姻,以及解除婚姻后对财产、子女抚养等问题如何处理达成的协议。 其中,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的约定只有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才能生效。 也就是说,离婚协议中的“协议”是附条件的,即以“离婚”为生效条件,若离了婚,协议内容有效;若还没有离婚,条件不成就,协议当然不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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