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遗嘱公证需要先到人事部门开亲属证明,再到公证部门进行公证。在公证进行之前,首先需要准备公证所需材料和公证费用。一、办理遗嘱公证的材料:1、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已出境的,提供护照或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2、遗嘱涉及的财产清单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3、遗嘱书。4、遗嘱公证申请书(申请书内容应包括: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居所地、家庭状况、工作单位、遗嘱涉及的财产状况等);5、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二、遗嘱公证费。用各地不尽相同,遗嘱公证收费大约在100元-400元之间。遗嘱属于一种个人声明,不发生财产转移的效力。遗嘱在立遗嘱人去世后生效,继承人需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局转名。继承权公证费按办理继承时房屋价值的2%收取。公证服务收费标准:(一)办理遗嘱公证,每件收费150—200元。(二)保管遗产,由双方协商收费。(三)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200—300元。(四)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接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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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遗嘱公证需要满足的条件如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的意思是真实的;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遗嘱人应当亲自向公证处申请遗嘱公证,不得委托他人办理。
遗嘱见证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如下: 1、遗嘱见证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 2、遗嘱见证人应当是能够理解遗嘱的内容、懂得遗嘱所有文字的人。 3、与继承人、遗嘱人没有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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