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约到期,承租人要求续租,而出租人则要求合理变更原租约条件的。如原租金过低,出租人把租金提高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即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或者在国家没有规定标准的地区,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较高的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定出合理的新的租金,如果原承租人不同意,就是放弃优先承租权,出租人即可与别人建立租赁关系;如果原承租人同意这些合法的条件,应另订租赁合同,将新条件写进去,将原已届满的期限变更为新约定的期限,并向房管部门登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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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租人可更改租赁合同的情况有: 1、私房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2、私房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1)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2)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 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改建、扩建、拆除重建,至原租赁合同部分或大部分不能适用的,出租人应当与承租人协商变更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如果签订,是有法律效应的。如果租赁期还没满,要变更,那就是违约,必需付给对方违约金。如果租赁期已满,就可以变更重新签约。当事人想要更改房屋租赁合同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是房屋租赁期间,经租赁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房屋租赁合同。 二是房屋租赁期间,租赁当事人死亡的,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租人死亡或者依法终止的,由房屋所有权的继承人或者继受人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其生前共同居住人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继续履行租赁合同者有多人的,应当协商确定一名承租人。协商一致的,出租人依法变更承租人; 协商不一致的,由出租人在可以继续履行承租合同的人中确定一名承租人,原承租人的生前同住人仍享有居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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