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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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W在岗)是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 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W指数)=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区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W在岗)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Y指数),即W指数=W在岗Y指数; 3、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Y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缴费年限(N缴费)为个人缴费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加个人缴费后至建立个人账户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加建立个人账户后的实际缴费年限; 4、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月实际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
基础养老金计算公式:职工退休时上年度所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即两个数之和的一半)作为计发基数,缴费每满1年(含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发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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