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的王某是林某的父亲。2001年9月6日,读高二的林某在台球城内遭人连刺数刀后死亡。嫌疑人何跑跑(化名)趁夜逃跑,消失于人海。林某的死让父亲王某感到绝望,支撑他活下去的唯一信念就是:让何跑跑伏法。为了找到何跑跑,他变卖家产,去了十几个国家;在除夕之夜,守在何跑跑家附近。为此,他身体垮了,需要随身携带药品。一念执着,终有结果。2017年9月30日,何跑跑在深圳落网。此时,他的身份已变,现在名叫朱某。 8月21日,王某说:“我现在就是想让法院快点判何跑跑,民事赔偿多少钱,我不在乎,只想让他伏法” 该何跑跑涉嫌故意杀人罪,如何处罚呢?《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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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逃跑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院在审理刑事案件时,不能缺席对未上案的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判决,只能在被起诉后经过调查、审查和起诉。至于逃犯被捕后如何判刑,应根据逃犯的具体罪名进行处罚。
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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