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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作人员挪用公款罪哪些情况犯,哪些

2022-03-28 19: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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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在线咨询顾问团

2022-03-28 回复

专业分析: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是恃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这里所说的国家工作人员与前述贪污罪中国家工作人员的内涵、外延基本相同。同样具有特定性和公务(职务)性。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受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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覃程律师

湖北五经律师事务所

从事国家机关公务的人员具体包括:国有企业、国有公司、国有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这些单位委派到非国有机构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如临时成立的公共慈善机构工作人员,同样扮演者国家工作人员身份。

章法律师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是指公款,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 从重处罚的规定中可以看出,用于上述特殊用途的特定公物也可以成为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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