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还要审判,应当判罚金。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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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是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申请。 第二,是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对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具体办理解除手续。 第三,是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第四,提交起诉状。 第五,法院审查并判决处理。
不退保证金是因为你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规定,公安会出具不退保证金的文书,上面会写明原因,要是有异议可向上级公安或检察院反映。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如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属于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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