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 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 法院判决。 婚后装修房子,借对方家人的钱,此属夫妻"为共同生活目的"所负的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偿还(你们用婚后礼金所得偿还该债务),符合共同偿还;剩下的8000,为你们夫妻婚后所得,如无书面约定婚后财产归属,不管是哪一方对此笔钱的"贡献"大小,此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有平等的处理权.至于你父母在你们结婚时所给的8000礼金,如无特别指明是赠予夫或妻一方,则应认为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予.此礼金亦属夫妻共同财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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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六)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也可以通过书面约定,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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