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村土地分配办法,一般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为依据,该法于2003年开始实施。但农村土地于八十年代初期实行了大包干,即所谓的第一轮承包。1997年至1998年开始实行第二轮延包,当时实行“大稳定,小调整”的政策,一般不跨组调地,原则不重新分地,也就是说八十年代初期分配的是多少土地便继续承包多少土地,新增人口从机动地或者从收回的承包地中予以解决,当时中央以《中办发[1997]16号》的文件形式下发了《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通知》。 2004年至2005年对二轮延包工作进行了依法完善,基本上与二轮延包时政策差不多,只不过此时全国人大已经立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开始实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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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离婚土地的分配方式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许可证,如都是成员,则应当按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其中某一方是城镇居民的,应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关键在于双方是否都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农村离婚土地的分配: 1、婚后,以一方名义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或领取经营许可证。如果夫妻都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则应当按照共有财产分割的原则分割; 2、其中某一方是城镇居民的,应归非城镇居民的一方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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