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破产是件正常的事,任何一个注册成立的公司都不可能永久存活下来。在无法生存的时候,企业或者企业法人申请破产保护也应该做出很有担当的行为。那么我们看看法律上是怎样规定的呢?如何申请破产保护呢?为您服务。一、什么叫申请破产保护?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产保护破产保护的核心,是为重组融资创制了一种特殊的清偿优先级,在缺乏这一优先级时,重组者通常面临一对矛盾:重组得以进行,必须获得新的融资来维持企业营运,并支付资产切割、结构调整、业务重组、冗员遣散等重组步骤所产生的高昂费用,但是很少有人敢把钱借给濒临破产的企业,特别是当它的资产多半都已抵押出去之后,除非这个新的债权人在清偿顺序中被允许“加塞”,这一点,在传统民法中是做不到的。二、防止滥用破产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从2005年10月17日开始生效。法案规定,申请人在债台高筑,比如有高额的医疗单需支付、失业、或欠下高额的信用卡债务时,可以根据该法的第7章和13章。第7章规定申请人可以用他们部分的财产来支付部分的债务,从而抵消全部的债务。的第13章则锁定申请人的债务,要求他们必须在一定的期限内按计划付清全部的债务。按照新的法案,申请人申请破产前必须从一个称为“经许可的预算与信用咨询非盈利代理机构”获得一份证书,说明此机构为申请人提供了些什么服务,设计了怎样的债务偿付计划。提交时必须把上述证书一起递交上去。新法案为以往相对较为宽松的破产法第7章设置了障碍。如果破产法庭发现根据破产法第7章申请破产的申请人将来有能力向他们的债权人支付所欠的债务,法庭就不准许申请人继续按第7章申请破产。根据新的法案,如果收入在全国的中等收入之上(一般根据过去6个月内的平均收入来算),并且至少有100美元来支付日常的必要开支如吃、住、最低限度的穿、个人保健和娱乐等,必须根据破产法的第13章来申请破产。即使申请人符合条件按破产法的第7章来申请破产,有些特定的债务还是不能免除。比如学生贷款一律不能豁免。存在信用欺诈所欠的信用债务也是不能免除的。申请人在递交破产申请后必须对债务的提取十分小心。破产申请递交后的70天内,提取超过750美元现金的债务是不能免除的。破产申请递交后的90天内,因消费500美元的奢侈品而欠的债务也是不能免除的。选择按破产法13章而进行的破产申请,申请人必须向法庭递交所有的财务记录以及一份债务支付计划。该计划须经财产托管人审核。一旦新法案生效,债务支付计划将会耗时更长。以往一般是耗时约3年,但2005年10月17日后,破产申请人偿还债务的时间将长达5年之久。如何申请破产保护呢?从上文可以看出,这不是一件难事。企业破产是任何人都不期望看到的事,可那就是事实,公司的领导和法人不得不正确面对。其实破产保护除了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局部利益外,它还有利于防止出现大批失业,对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所以不要有消极的情绪,应该振奋精神让企业能够走出困境,重获新生。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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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破产保护的流程操作有:申请破产则首先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书面破产申请、企业主体资格证明、企业法定代表人与主要负责人名单、企业职工情况和安置预案、企业亏损情况的书面说明,并附审计报告、企业至破产申请日的资产状况明细表,包括有形资产、无形资产与企业投资情况等。
企业法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偿。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组。债务人有前款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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