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保险条款中有这样一条明文规定:“保险人自收到索赔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六十日内,对其赔偿金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金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所以,毋须担心无责方拖延定损。在这种情况下,全责方完全可以让保险公司先赔偿自己的损失部分,如果保险公司拒赔,可采取诉讼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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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驾驶员全责的,其承担赔偿责任,其受害者的保险在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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