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补足应提交的证据,防止举证期间过期。根据最高院的举证规则,一般法院会在立案时,同时给原告一份举证告之书,上海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有二种,一是立案后的七日内,二是开庭前。如果是第二种举证期限,问题就不大了,在开庭前交纳就可以了。如果是第一种举证期限,一定要按时交证据,否则,很可能被对方律师抓住把柄,处于被动。 (2)注意与承办法官联系,及时知晓开庭时间。根据民诉法的规定,法院应在开庭三日前,将传票送达双方当事人。但是,由于法院开庭的时间,会影响双方庭外调解的进度以及成功率,因此,提早了解法院的安排就显得尤为必要。另外,如果对方交纳了答辩状,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得知,并收阅,这样可以了解对方的心里动态。 (3)不放弃与对方的调解协商。虽然诉至法院,但这不意味着双方一定“法庭上见”。起诉到法院,在某种程序上讲,更能促使双方认识到客观事实,更能认真审视自己的离婚要求,反而使庭外和解的可能性增大。因此,在期间仍与对方联系调解事宜,也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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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在答辩阶段主要是针对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的答复,一般来说,法院会在第一阶段受理了离婚起诉,并决定予以立案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需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自收到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如果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在此阶段,被告还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提交相应的证据材料给法院,如果自己认为有些材料无法收集但是确实影响到案件的审理,比如说对方的银行流水你不清楚,也可以写调查取证申请书要求法院帮助调取。
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被上诉人在收到上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涉外案件当事人另有规定),可以提出答辩状,针对起诉状或上诉状提出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辩驳。被告或被上诉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法院审理。被告对受诉法院管辖权有异议的,必须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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