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损害赔偿原则: 一、全部赔偿原则 全部赔偿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指的是侵权行为加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行为所造成的实际财产损失的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害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 适用全部赔偿原则应当特别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即赔偿责任的大小,只能以实际损害作为标准,全部予以赔偿而不是以过错程度或者社会危害性大小作为标准。只有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时候,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程度才起重要的作用。 第二、全部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第三、全部赔偿应当包括对受害人为恢复权利、减少损害而支出的必要费用损失的赔偿。 二、财产赔偿原则 财产赔偿也是侵权损害赔偿的基本规则之一,是指侵权行为无论是造成财产损害、人身损害还是精神损害,均以财产赔偿作为唯一方法,不能以其他方法为之。 确立财产赔偿原则的根本目的有以下三点: 第一、对于财产损害,只能以财产的方式赔偿。 第二、对于人身伤害,也只能以财产的方式予以赔偿,而不能用类似于同态复仇的方式进行补偿。 第三、对于精神损害,无论是否造成经济损失,都应当以财产赔偿。 三、损益相抵原则 (一)损益相抵的概念及特征 损益相抵,亦称损益同消,是指赔偿权利人基于损害发生的同一赔偿原因获得利益时,应由损害额内扣除利益,而由赔偿义务人就差额予以赔偿的确定赔偿责任范围的规则。 损益相抵的三个法律特征是: 第一、损益相抵原则适用于一切损害赔偿责任确定的场合,不仅是侵权损害赔偿的规则,也是违约损害赔偿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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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中应注意以下问题,具体为: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与股权转让的生效不同;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只决定了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股权的实际转让取决于合同的实际履行;在履行股权转让合同时,转让方的主要义务是将股权转让给受让方。
认定侵犯名誉权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侵害名誉权通常以造成受害人社会评价降低为前提,单纯受害人主观上的名誉感即自认为社会评价降低不构成侵害名誉权。 2.如果侵犯从事经营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人的名誉,则可能构成不正当竞争。 3.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人名誉受损的,也按侵害名誉权处理。 4.散布的内容真实,但是属他人隐私的话,有可能构成侵害他人隐私权。 5.宣扬他人隐私,造成名誉受损的,构成侵害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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