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涉及的纠纷较多,对于一般离婚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于一些特殊情形,《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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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从事以下文化市场经营活动的,须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 1、图书、报刊等出版物的经营; 2、电影、录音、录像、激光视(唱)盘制品的经营; 3、各类艺术演出,时装、健美表演及文化展览的经营; 4、歌舞厅、卡拉OK厅、夜总会、音乐茶座及台球、电子游戏和 游乐场的经营; 5、绘画、书法、裱贴、雕塑等工艺制品及书稿、文印、摄影的 经营; 6、国家允许经营的文物监管品的经营; 7、各种有偿的文化艺术培训; 8、其他文化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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