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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异议登记是对即将转让的房屋产权存在异议而采取一种临时措施。这用临时措施是需要向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房产异议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登记簿记载有误的证明文件等材料。
应向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提交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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