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打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经鉴定为“轻微伤”、不构成伤情或者不要求鉴定的(明显不构成轻伤或重伤的可以不鉴定),双方达不成调解协议,公安机关会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是可以对违法行为人给予行政拘留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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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架斗殴轻伤的处理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打架斗殴轻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的一般情形。
对于打架斗殴轻微伤的情形,是属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的,是需要承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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