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以安徽省为例,公民私自收养,但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未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详细记载抚养(助养)人和被抚养(助养)人个人相关信息,但不得为被抚养(助养)人办理家庭户口登记。 根据《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 第十九条〔收养登记之一〕公民收养且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婴儿,收养人凭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登记证,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由该机构持捡拾弃婴(儿童)情况证明,发现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向该机构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 第二十条〔收养登记之二〕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前,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可以凭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公证书,向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1999年4月1日《收养法》修改决定施行后,公民私自收养未办理出生登记的子女的,收养人按规定办理收养登记手续后,按本规范第十九条第一款办理。 公民私自收养,但不符合收养相关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告知抚养(助养)人为被抚养(助养)人按规定到本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未到社会福利机构登记集体户口的,公安机关应当详细记载抚养(助养)人和被抚养(助养)人个人相关信息,但不得为被抚养(助养)人办理家庭户口登记。
针对我是农村户口,我老公是城镇户口,我们领养了一个小孩,有正规手续,请问小孩能上农村户口吗,看完你还不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只是居住地的不同,都属于非农业户口城镇户口是指在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集镇注册登记的户口。城镇户口又叫城镇户籍。城镇户口和城市户口没有原则区别,是指过去计划经济年代、我国实行二元体制时,拥有城镇户口。办理社保之类的、享有粮油肉等配给、招工等权利的居民,没有“城镇户口”这个类别。实际上,非农业户口就是“城镇户口”或“城市户口”,即城镇定量户口的居民,也简称“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门对户口的分类,只有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两种,都是一样的现在国家逐步在统一户口,到时只有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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